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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回款:朱丽燕律师击破发包方多重抗辩,全额追回 69.7 万土石方工程款

发布者:朱丽燕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7日 21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土石方工程竣工交付多年,发包方以结算单无公章、未足额开票、施工违约三重理由拖欠近 70 万尾款,施工企业多次催收无果,留存证据存在明显瑕疵,企业资金周转陷入巨大压力。朱丽燕律师接受委托后,系统梳理全案资金流水、结算签证材料,区分合同主从义务,论证项目人员签字具备法律效力,主动优化利息诉求降低诉讼风险,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程款本金及起诉之日起算的逾期利息,同步妥善处理发票事宜,一次性化解双方全部商事纠纷。

一、三重抗辩层层设置回款障碍,施工企业维权举步维艰

痛点前置

大量土石方、土建施工方完工后仅持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结算单,缺少发包方公章;发包方事后又以未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施工存在延误为由拒付尾款,普通经营者分不清开票与付款的法律关系,只能被动垫资、长期拿不到回款。本地一家土石方施工企业承接产业园区土石方施工项目,2022 年 8 月项目竣工并正式投入使用,双方多份结算审核表、现场签证材料仅有发包方项目工作人员签字,未加盖企业公章。经完整核算,项目总造价超 1150 万元,发包方分批支付款项后,仍拖欠工程款 697151 元。施工企业持续通过电话、上门沟通等方式催要尾款,发包方接连抛出三项抗辩理由拒绝付款:一是结算文件无公司公章,双方未完成完整对账,不认可原告主张的工程量及欠款金额;二是施工企业尚有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开具,未履行开票义务,发包方有权拒付全部尾款;三是施工企业施工进度滞后,构成根本违约,双方施工合同早已解除。多重抗辩叠加之下,施工企业自行协商毫无进展,前期投入的机械、人工成本长期无法回笼,企业经营承压严重,随即委托黑龙江龙骁律师事务所朱丽燕律师全权代理本案诉讼。

二、朱丽燕律师多维取证拆解抗辩,搭建完整胜诉证据体系

痛点前置

多数当事人起诉仅提交结算单据,忽视银行转账流水、竣工交付材料、项目人员履职记录等关键佐证,庭审面对发包方多角度反驳时举证无力,诉求极易被法院驳回。朱丽燕律师办案核心思路:补齐证据链条、分层驳斥对方抗辩、调整诉讼请求控制举证风险。

  1. 认定项目人员签字效力,推翻 “无公章不认可结算” 抗辩朱丽燕律师完整调取九份工程结算审核表、四份现场签证、全套竣工验收资料,搭配十余笔银行付款流水形成闭环证据。庭审中清晰论证:该工作人员全程对接施工进度、分阶段结算、进度款申领等全部项目事务,长期代表发包方处理项目事宜,构成职务代理。依据《民法典》职务代理相关规定,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工程量、结算价款对公司具备法律约束力,结算文件有无公章不影响效力,且工程早已交付使用,发包方以未对账为由否认欠款无事实依据。法院全部采信该组核心证据,确认工程总造价、欠付工程款金额真实有效。

  2. 区分合同主从义务,破除 “未开票即可拒付工程款” 核心抗辩针对发包方以未开具足额发票拒绝付款的核心主张,朱丽燕律师引用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明确区分法律关系:支付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核心主给付义务,开具发票仅属于附随义务,二者不具备对等履行关系,发包方无权以未足额开票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同时兼顾双方税务合规需求,当庭向法庭提议同步处理发票开具事宜,法院采纳该代理意见,判决发包方付款的同时施工企业开具剩余等额发票,避免双方后续因发票再次产生诉讼。

  3. 否定根本违约主张,驳回虚假解除合同抗辩发包方提交完工一年后出具的监理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试图佐证施工企业施工违约。朱丽燕律师当庭指出,案涉工程 2022 年便竣工交付,两份文件形成时间滞后,且无合法送达凭证,无法证明施工企业存在拖延施工、根本违约行为,发包方举证不足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该两份证据最终未被法院采纳。

  4. 优化利息起算节点,降低诉讼举证难度当事人最初诉求从 2022 年末起计算逾期利息,朱丽燕律师预判该时间节点举证难度大,主动建议将利息起算时间变更为起诉当日,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相关规定,工程已交付、结算全部完成,起诉之日可作为应付工程款计息起点,大幅简化举证难度,保障利息诉求完整获得法院支持。

三、一审全盘胜诉,本金利息同步支持,一站式解决全部纠纷

痛点前置

多数工程款纠纷即便拿回本金,逾期利息常因起算时间、证据瑕疵被法院驳回,企业无法弥补长期资金占用损失;部分判决仅处理工程款,发票遗留问题仍会引发二次诉讼,额外消耗企业时间、财力。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朱丽燕律师代理观点,作出一审判决:第一,判令发包方十日内全额支付工程款 697151 元,施工企业同步向发包方开具剩余价税合计 134 万余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以 697151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 LPR 标准,自起诉之日计算利息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由发包方承担,若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需依照民诉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本案达成本金全额支持、逾期利息完整保护、发票纠纷一并处理三重胜诉结果,既充分保障施工企业回款权益,又兼顾发包方税务合规需求,无需另行起诉处理发票争议,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与时间损耗。

结尾

本案是朱丽燕律师深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代表性胜诉案例,精准攻克工程结算无公章、发包方以发票拒付尾款、虚假违约抗辩三大建工案件高频维权难点。土石方、基建类项目回款纠纷中,发包方常利用合同条款、证据瑕疵设置多重付款障碍,普通企业经营者难以厘清复杂法律边界。朱丽燕律师凭借多年建工诉讼实务积累,擅长整合碎片化施工资料、精准适用建工领域专项司法解释,层层拆解对方抗辩逻辑,同步处理本金、逾期利息、发票配套事宜,一站式化解施工企业工程款回款难题,为本地中小建筑企业维权提供成熟、可落地的诉讼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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