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男女双方近二十年长期同居、共同经营服装生意,分手后男方起诉,请求确认房产、两处商铺均属于同居共同财产。朱丽燕律师接受女方委托,深耕同居析产家事领域,精准区分同居期间购置不动产与分居后重新承租商铺的法律边界,逐条质证资金来源、租赁时间、合同主体等关键证据。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案涉房产为双方共有、各自享有 50% 产权;驳回男方要求确认两处商铺为共同财产的诉求,实现阶段性重大胜诉。
一、近二十年同居分手引爆财产确权诉讼,多项资产归属陷入巨大争议
痛点前置
长期同居情侣共同打拼、财产混同,一旦感情破裂,极易爆发复杂的同居析产纠纷。很多当事人误认为:只要在一起共同经营,所有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房产、商铺经营权都属于共同财产。普通人难以区分 “同居存续期间取得资产” 与 “分居后新设租赁关系”,举证与法律论证难度极大,资产归属面临巨大不确定性。双方自 1995 年起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共同经营服装商铺,同居期间生育一名子女。二人经济长期混同,依靠服装经营收入积累资产。2014 年双方感情破裂,正式结束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女方购置一处住宅,房产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双方分居前后,两处服装商铺租赁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有商铺租期到期后,女方在结束同居关系后,以个人名义重新和商场签订租赁合同、独自承担租金开展经营。二人分手后矛盾持续激化,男方提起共有物确权诉讼,主张住宅房产、两处商铺经营权全部属于同居共同财产,要求一并确认为双方共有。一旦全部诉求得到支持,女方多年积累的资产将面临大幅分割。当事人委托专注婚姻家事、同居财产纠纷的朱丽燕律师出庭应诉。
二、朱丽燕律师依托家事办案经验,划分两类财产不同裁判逻辑
痛点前置
同居析产案件核心难点:并非所有同居相关资产都属于共同财产,资产取得时间、资金来源、合同签订时点是三大关键。朱丽燕律师凭借大量同居财产纠纷办案经验,搭建分层抗辩思路:
厘清商铺租赁时间线,论证两处商铺不属于同居共同财产朱丽燕律师梳理租赁合同、缴费单据、商场档案,清晰证明:两处商铺新租赁合同,均是双方结束同居关系之后,女方单独与商场签署,租金由女方个人承担。原有同居期间的租赁协议到期终止,新租赁关系独立成立,不属于同居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男方无权主张共有。
区分不动产确权规则,聚焦房产案件诉讼重心对于案涉住宅房产,朱丽燕律师客观梳理资金脉络,正视双方长期经济混同、购房资金来源于共同经营收入的事实,调整诉讼策略,不再全盘否定房产共有属性,将全部抗辩重心放在商铺权属争议上,集中力量击破男方不合理诉求,实现诉讼利益最大化。
严格适用同居析产举证规则朱丽燕律师当庭释明:主张财产共有的一方,应当举证资产形成于同居存续期间、资金来源于共同收入。针对两处商铺,男方无法证明租赁关系设立于同居阶段,应当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庭审中朱丽燕律师有序提交全套租赁档案、缴费凭证、分居时间佐证材料,完整还原资产形成时间线,向法庭清晰阐述同居财产认定司法尺度。
三、一审阶段性胜诉:房产确认共有,两处商铺确权诉求全部驳回
法院全面采纳朱丽燕律师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认定案涉住宅房产系双方同居期间共同收入购置,确认为共同财产,双方各享有 50% 产权;
驳回男方要求确认两处商铺属于同居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
本次诉讼成功守住商铺资产,避免大面积财产分割,为当事人后续系列关联租金诉讼奠定有利裁判基础。
结尾
本案是朱丽燕律师处理长期同居析产复杂家事纠纷的典型案例。同居多年财产混同,分手后房产、商铺确权争议错综复杂,资产取得时间、合同签订节点直接决定财产归属。朱丽燕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熟稔同居共有财产认定裁判标准,擅长梳理多年资金、合同时间脉络,精准取舍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为长期同居分手后遭遇巨额财产确权诉讼的当事人提供成熟维权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