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男女双方长达近二十年同居、合伙经营服装生意,感情破裂分手后,男方起诉请求确认两处商铺为同居共同财产。朱丽燕律师接受男方委托,凭借多年婚姻家事与同居析产办案经验,围绕双方长期经济混同、共同承租共同经营事实组织证据,精准适用同居共有财产裁判标准,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案涉一处商铺属于双方同居期间共同承租、共同经营财产,为后续系列财产分割案件奠定关键基础。
一、多年同居携手创业,分手之后商铺权属引发诉讼
痛点前置
长期同居情侣共同创业经营商铺,财产、账目高度混同。双方关系破裂后,商铺承租经营权归属极易产生巨大争议。多数当事人误以为商铺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登记在谁名下,商铺权益就归谁单独所有,不清楚长期同居共同经营形成的财产权益可以认定为共有,维权时面临举证难、法律定性难的双重困境。原、被告自 1995 年开始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共同来到哈尔滨经营服装生意,同居期间共同生育一名女儿。二人共同承租两处商铺开展经营,日常经营收入统一交由女方保管,双方经济长期混同。2014 年双方感情破裂,正式结束同居关系。此后双方就商铺、房产等多项资产归属持续产生矛盾。男方委托深耕婚姻家事、同居析产领域的朱丽燕律师,提起共有物确权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两处服装商铺属于同居共同财产。
二、朱丽燕律师依托家事专业积淀,搭建完整举证与代理体系
痛点前置
同居析产案件中,商铺承租经营权不同于不动产产权,不能单纯以登记签约主体判断归属,需要结合资金来源、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认定。朱丽燕律师熟稔同居财产纠纷裁判尺度,确立清晰代理思路:
还原同居创业事实,证明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朱丽燕律师全面收集租赁合同、多年租金缴费凭证、门店经营记录、证人证言等全套证据,完整还原二人近二十年白手起家共同经营服装商铺的事实。证明案涉商铺承租关系建立于同居存续阶段,双方共同投入人力、资金,长期共同运营门店,经营收益属于同居共同收入。
区分两处商铺租赁时间节点,分层主张权利朱丽燕律师梳理租赁档案,清晰区分两处商铺的合同起止时间:其中一处商铺租赁关系存续于二人同居期间,长期由双方共同经营;另一处商铺租赁合同是双方分居之后重新签订。结合证据客观预判案件走向,集中力量主攻同居期间承租商铺的确权诉求。
准确适用同居共有财产法律规则朱丽燕律师结合司法解释与同类家事判例向法庭阐述: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购置、投入形成的财产权益,应当按照一般共有处理。不能仅凭租赁主体登记在女方名下,直接否定男方享有的共有承租经营权。
庭审中朱丽燕律师申请证人出庭佐证经营事实,逐项梳理资金流转、门店管理相关证据,清晰论证同居共同经营财产的认定标准。
三、一审阶段性胜诉,一处商铺被认定为同居共同承租经营财产
法院充分采纳朱丽燕律师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确认红博商贸城一处商铺,为原、被告同居期间共同承租、共同经营;
驳回原告针对另一处商铺的确权诉讼请求。
本次胜诉形成生效在先裁判,锁定核心共有财产事实,为后续双方房产确权、租金相关系列关联诉讼构建有利基础。
结尾
本案是朱丽燕律师处理长期同居创业、商铺经营权确权纠纷的典型家事案例。同居情侣共同打拼经营商铺,一旦感情破裂,连环财产纠纷接踵而至,案件时间跨度久、证据繁杂。朱丽燕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多年,精通同居共有财产认定裁判规则,擅长梳理多年经营、资金脉络,精准制定诉讼方案、分步推进维权,为同居创业后遭遇财产分割僵局的当事人提供成熟可行的维权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