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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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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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看似不可能的公证继承

发布者:张少星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914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张律师近日代理了王某、彭某(母子)继承彭某某(配偶/父亲)遗下的广州市白云区某房产、价值48万元的银行存款、基金的继承、赠与案件,总价值价值约 200多万元。最终张律师通过巧妙的处理技巧,使委托人得以顺利继承,王某一并将其所有的该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赠与予彭某。

基本案情:委托人曾到广州某公证处要求办理公证继承,但由于该公证处在调查亲属关系情况后发现委托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瑕疵,故不同意为其办理继承,继承在此时遇上看似无法解决的僵局。如果一直无法继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以后将收归国有。这是极不公平和损失巨大的。张律师研究案情后发现,该案还是有机会通过公证继承的方式办理继承的,即使确实无法办理也可以通过诉讼继承的方式实现。最终在张律师的巧妙处理下,成功为委托人办理了继承公证这一最简便、快捷的继承方式。

点评:当事人由于受法律知识所限,往往以为一个公证处解决不了问题,其他公证处亦然。其实不然,每个公证处都对同样的案情有不同的理解,更重要的是所选择的处理方式的不同,往往也会导致结果不一样。这时候,律师的专业技巧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就是当事人解决困局的必备武器。而且即使公证处处理不了,律师也可以通过其调查权通过起诉继承来实现。而且相对而言,起诉继承的空间比公证继承的还要大,所以委托律师早期介入,选择合适的方式十分重要。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张律师近日代理了王某、彭某(母子)继承彭某某(配偶/父亲)遗下的广州市白云区某房产、价值48万元的银行存款、基金的继承、赠与案件,总价值价值约 200多万元。最终张律师通过巧妙的处理技巧,使委托人得以顺利继承,王某一并将其所有的该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赠与予彭某。

基本案情:委托人曾到广州某公证处要求办理公证继承,但由于该公证处在调查亲属关系情况后发现委托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瑕疵,故不同意为其办理继承,继承在此时遇上看似无法解决的僵局。如果一直无法继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以后将收归国有。这是极不公平和损失巨大的。张律师研究案情后发现,该案还是有机会通过公证继承的方式办理继承的,即使确实无法办理也可以通过诉讼继承的方式实现。最终在张律师的巧妙处理下,成功为委托人办理了继承公证这一最简便、快捷的继承方式。

点评:当事人由于受法律知识所限,往往以为一个公证处解决不了问题,其他公证处亦然。其实不然,每个公证处都对同样的案情有不同的理解,更重要的是所选择的处理方式的不同,往往也会导致结果不一样。这时候,律师的专业技巧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就是当事人解决困局的必备武器。而且即使公证处处理不了,律师也可以通过其调查权通过起诉继承来实现。而且相对而言,起诉继承的空间比公证继承的还要大,所以委托律师早期介入,选择合适的方式十分重要。

张律师从事法律职业十七年,进入律师行业十五年,正式执业十三年。现为广东省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60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