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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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三赢的厂房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者:张少星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652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张律师近期代理曾某诉郭某、蒋某、罗某厂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曾某主张因郭某、蒋某、罗某违法转租和逾期交租的违约行为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场地。该案的疑难点在于案涉土地和附属厂房属于农村土地和建筑,有一定的历史原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在诉讼过程中应法院要求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合同无效。由于案涉厂房的主要装修是由次承租人(即实际使用人)投入的,故郭某、蒋某、罗某并未在本诉中提出反诉要求赔偿。由于我方当事人在张律师的指导下持有充足、有利的证据,以及对预期目的和结果有充足的估算,和对后续处理事宜的充足把握,故在诉讼过程中并没有因为诉讼请求的变更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在张律师、对方律师、法院三方的共同努力下,达成郭某、蒋某、罗某将部分承租地返还我方当事人,我方当事人相应减收租金的和解协议,并向法院撤诉的共赢结果,避免三败俱伤。

点评:由于张律师对案件的定性把握准,故在起诉前已准备好两套诉讼方案和相关的保障性法律措施,即使发生不利诉讼结果也能将损失降到最低。在诉讼开始时,张律师成功将本案的争议焦点导向至常规的解除纠纷上,在法院要求变更诉讼请求时适时变更,打了对方一个措手不及,这从对方在第二次开庭时的气焰大为下降可以看出。之后再适时与双方当事人阐明和解能避免后续产生不可预见和处理的问题和风险,而且也能达到各方当事人诉讼和商业、使用目的,和解事宜也就水到渠成了。

诉讼有时是和解的必要手段,本案中我方当事人在起诉前既受尽气,通过私利催促也不能得到有效救济。只能通过起始貌似不能实现目的的诉讼,在诉讼中通过张律师的诉讼技巧和对情况发展的把握,最终达到符合各方利益和我方当事人目的的和解结果。既省时省力有效,又避免了因一时之气和过大的预期利益导致得不偿失。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张律师近期代理曾某诉郭某、蒋某、罗某厂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曾某主张因郭某、蒋某、罗某违法转租和逾期交租的违约行为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场地。该案的疑难点在于案涉土地和附属厂房属于农村土地和建筑,有一定的历史原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在诉讼过程中应法院要求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合同无效。由于案涉厂房的主要装修是由次承租人(即实际使用人)投入的,故郭某、蒋某、罗某并未在本诉中提出反诉要求赔偿。由于我方当事人在张律师的指导下持有充足、有利的证据,以及对预期目的和结果有充足的估算,和对后续处理事宜的充足把握,故在诉讼过程中并没有因为诉讼请求的变更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在张律师、对方律师、法院三方的共同努力下,达成郭某、蒋某、罗某将部分承租地返还我方当事人,我方当事人相应减收租金的和解协议,并向法院撤诉的共赢结果,避免三败俱伤。

点评:由于张律师对案件的定性把握准,故在起诉前已准备好两套诉讼方案和相关的保障性法律措施,即使发生不利诉讼结果也能将损失降到最低。在诉讼开始时,张律师成功将本案的争议焦点导向至常规的解除纠纷上,在法院要求变更诉讼请求时适时变更,打了对方一个措手不及,这从对方在第二次开庭时的气焰大为下降可以看出。之后再适时与双方当事人阐明和解能避免后续产生不可预见和处理的问题和风险,而且也能达到各方当事人诉讼和商业、使用目的,和解事宜也就水到渠成了。

诉讼有时是和解的必要手段,本案中我方当事人在起诉前既受尽气,通过私利催促也不能得到有效救济。只能通过起始貌似不能实现目的的诉讼,在诉讼中通过张律师的诉讼技巧和对情况发展的把握,最终达到符合各方利益和我方当事人目的的和解结果。既省时省力有效,又避免了因一时之气和过大的预期利益导致得不偿失。

张律师从事法律职业十七年,进入律师行业十五年,正式执业十三年。现为广东省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60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