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丽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938726493
咨询时间:07:00-22:30 服务地区

成功案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成功

发布者:闫丽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06日 50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周某,女,汉族,196X年X月X日出生,住河南省

委托代理人:闫丽,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耿某,男,汉族,196X年X月X日出生,住河南省

申请人周某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耿某所有的位于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中路185号润华翡翠城6号楼1单元12003室(房产权证字××号)的房屋;位于河南省新乡市金谷阳光地带B24号楼1101室(房产权证字第××号)的房屋;豫G×××××号牌车辆一辆。申请人周某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出具的保险金额900000元保函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耿某所有的位于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中路185号润华翡翠城6号楼1单元12003室(房产权证字××号)的房屋;

二、查封被申请人耿某所有的位于河南新乡市金谷阳光地带B24号楼1101室(房产权证字第××号)的房屋;

三、查封被申请人耿某所有的豫G×××××号牌车辆一辆。



闫丽律师 已认证
  • 13938726493
  • 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3.5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0.2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219分 (优于91.0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篇 (优于97.01%的律师)

版权所有:闫丽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4631 昨日访问量:4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