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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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作者:王建锋律师时间:2025年03月26日分类:成功案例浏览:441次举报
2025-03-26

这是自我律师执业以来,遇到的难度相当大的债权债务纠纷,本案法律关系存在交叉,是按照票据纠纷起诉还是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同时也是被告的主要抗辩观点,但最终经过努力,成功与被告在人民法院达成调解书,被告同意分期归还原告的全部货款。

原告是一家销售建筑配件和材料的贸易公司,经营地在天津,以下简称天津贸易公司。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通过亲戚找到我,委托我代理公司的案件,帮公司要回被告欠的货款。被告是临沂一家大型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建设公司,临沂建设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有几百家分公司,施工资质为一级。临沂建设公司在天津承包了商品房施工项目,双方在2018年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临沂建设公司购买原告天津贸易公司的建筑配件和建筑材料,付款方式为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付清。付款方式为现金、商业承兑和银行承兑、电子承兑。纠纷争议处理方式为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截止到起诉之日,原告天津贸易公司累计向被告临沂建设公司供货150余万元,被告临沂建设公司仅向原告付了50万货款,还欠原告一百多万货款,长期不付款。因原告资金周转压力大,要求我们尽快起诉到法院。

经过案情分析,本案合同履行地和原告所在地在天津市,当然在天津起诉对原告有利,能省去不少麻烦和诉讼成本。但是本案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管辖法院为被告所在地的临沂某区法院,双方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约定优先,因而本案只能去临沂起诉。在原告和我沟通时,原告提到被告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付了一百万元货款,且被告账目上显示还欠原告几万用货款。本案难度就在这个一百万元的电子承兑汇票。

我从网上上传了立案信息后,临沂某区法院很长时间没有正式立案,这家法院还专门为被告临沂建设公司成立了调解专班,用来专门调解涉及被告的案件。我和调解专班沟通时,他们说临沂建设公司面临破产,被告如果破产债权人就分不到多少财产了,说还不如先收一套房子以房抵债。经过与原告沟通得知,被告要求抵债的房子价格高,且房子目前不容易出手变现,原告拒绝了以房抵债的方案。原告说如果要房子,也没起诉的必要了,被告早就提出过以房抵债的方案,原告没有同意。

调解法官见调解不成,就迟迟没有正式立案。作为代理人,我也不断要求法院走法律程序,进行开庭。经过一段时间的督促,法院最终同意开庭。开庭时,被告提出向原告支付了一百万的电子承兑汇票。而我方认为,虽然被告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向原告支付一百万,但是由于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拒绝付款,导致原告实际没有收到商业承兑汇票上的任何款项。因而,被告有义务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由于被告坚持以房抵债,因而本案并没有达成调解。

然而,令我意外的是,在原告没有申请撤诉的情况下,竟然收到法院的撤诉民事裁定书。我立刻和法院沟通,询问原因。法院回复说案件处理错误,以别人的撤诉申请,弄成了天津贸易公司的撤诉。法院给的解释是案子太多了,弄错一两个也可以理解。我诘问他们,你们虽然很忙,这可以理解,但由于你们的失误,可能会导致原告一百多万的损失,这可不是小事,哪能这样不负责任。法院为此也给出了补救方案,就是重新上传立案材料,重新立案。干这么长时间律师,这种事情也是我第一次遇到。

无耐,我只能重新上传了案件材料,法院第二次安排了开庭,我又从济宁来到同一法庭。开庭时,我充分表达了意见,最终被告迫于压力,接受了分期付款的调解意见。因为,如果被告不同意分期付款,法院会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给付货款。

买卖合同的案件,刚开始以为很好办理,没想到代理案件时出现这么多波折和阻力。从这个案件来看,出现问题时,一定要和办案单位积极沟通,据理力争,以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个案件不仅需要律师强大的沟通能力,而且还要求律师的法律功底,遇到疑难和交叉的法律观点时,要能理出头绪,找到解决方案。

王建锋律师,男,中共党员,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院,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2021年入选济宁市任城区法律人才库成员,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820********8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
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1370820********80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