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近日,曹某与张某等3人在梧州市藤县一家酒店内通宵打麻将至次日7时左右离开。
回到家后,曹某因突发头晕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曹某右侧小脑出血原发性高血压3级、原发性高血压病3级、呼吸衰竭,因抢救无效当日下午身亡。
被诉三人称:死者曹某自己选择打牌,疾病是自身原因所引起的,所以死亡结果与三人并没有因果关系,并且此前3人已向曹某亲属支付了2.37万元的慰问款。
死者曹某家属在被一审法院依法驳回起诉后,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梧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认定3名被告未产生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事一出立即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表示“跳楼了是不是要找开发商索赔?”,也有网友表示“饮酒人因醉酒受伤或死亡,宴请组织者或同桌是不是也要负责任?”
4月20日,广西电视台《法治最前线》栏目组专门就此案件采访了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悦家家事团队负责人蒋爱兵律师。
作为区律协刑事、婚姻家庭专业律师,蒋律师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与办案经验,并就此案给出了自己专业的意见。
以案说法
问题一:曹某家属的索赔主张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蒋爱兵律师:家属的这种主张是不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首先,打麻将是休闲娱乐活动,通常是自发性的相互邀约行为,短时间内打麻将的行为对于一般人而言不具备人身危险性。
其次,在打麻将的过程中,牌友张某等也没有对曹某实施过任何不利于其身体健康的一些行为。
在本案中,我们也看到曹某的死亡是由其自身健康状况造成,不是牌友们的侵权行为所致。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曹某的死亡与同张某等人打麻将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死者亲属向牌友们主张赔偿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
问题二:该案件跟同桌喝酒然后有人死亡有何不同?
蒋爱兵律师:与同桌喝酒然后有人死亡,认定参与者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判定是参与者是否具有过错。
从我国的相关法律以及司法案例来看,聚会同桌喝酒死亡时,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3)未尽到谨慎义务;
4)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到家;
5)未劝阻饮酒者酒驾后驾车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后果的。
SUMMARY
律师小结
Dialogue Moment
建议大家适度安排打牌时间,适当消遣可取,切勿熬夜通宵,否则遭遇的风险可不是输了牌那么简单的,莫让消遣活动成为危害健康的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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