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段时间,明星华晨宇与张碧晨未婚生子的事闹得沸沸扬扬,由此而引发的未婚生子相关法律问题也引发广大网友讨论。
2021年1月26日, 广西知名婚姻家事律师蒋爱兵律师应广西广播电视台970女主播电台邀请,特别针对其中相关的法律问题做了简要的点评。蒋爱兵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十几年,精通婚姻家事各项法律,对于婚姻家事诉讼案件经验十分丰富。她的点评对于广大群众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主持人:张碧晨在华晨宇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生下孩子,是否侵犯了华晨宇的生育自由?
蒋律师观点:男女双方都享有生育的权利。但要不要怀孕、要不要生下来的决定权,女性优于男性。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即生育的最终决定权在女方。同理,如果女方怀孕后,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打掉孩子,在法律上并不会涉及侵害男方的生育权。
主持人:张碧晨生下孩子,华晨宇有没有知情权?
蒋律师观点:男性的生育知情权处于下位阶,即便是在女方欺诈男方的情况下受孕,都不侵犯男方的知情权。
主持人:在我国未婚生子是否合法?
蒋律师观点:在我国未婚生子属于违规,但是不违法,未婚生子可以上户。
主持人:华晨宇与张碧晨的关系受法律保护吗?他们的孩子是否受法律保护?
蒋律师观点:华晨宇和张碧晨未经婚姻登记,属于自由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法规约束的范畴。华晨宇与张碧晨在孩子出生后,产生了直系亲属法律关系,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依法应承担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孩子的合法权益权利受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对于婚生子女享有的受抚养教育权、继承权、姓名权、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等,非婚生子女依法均享有。第二款还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结语:与某女明星弃养孩子比起来,虽然是婚外生子,但华晨宇和张碧晨满含温暖与欣喜的决定让孩子在幸福与快乐中健康成长,这样的结局,也堪称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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