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爱兵律师
诚信服务,维护正义!
13768443988
咨询时间:08:00-21:59 服务地区

结婚20年,男方多次出轨、冷暴力,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作者:蒋爱兵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15次举报
最近,FM970听众,杨正云(化名)给广西电台《970情法是非》节目组发来信息,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我和丈夫2000年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儿子。在别人眼中,这本该是一个幸福圆满的家庭,却因为他的出轨,使得这个家庭走向了破碎。
2012年,他第一次出轨被我发现后,便经常不回家,即使回家也不与我交流。
我曾尝试沟通,想要挽回他,最终却以大吵一架收场,紧张的夫妻关系使得原本阳光开朗的孩子也变得孤僻。
2017年,他再次出轨,我忍无可忍,对他大打出手,但他始终无动于衷。之后,他便搬到外面去住,对孩子也不闻不问。
不回家、不接电话、不交流,他长期的冷暴力,使我备受煎熬。
但孩子还小,自己也不年轻了,所以我始终不愿意离婚。
如果他能与我沟通,哪怕是吵架,即使他出轨了,也许这段婚姻还有挽回的余地。但他的冷漠已让我心力交瘁,现在不得不接受离婚这个现实。
我一直不想离婚,是因为害怕离婚后自己就什么都没有了。
蒋律师,对方出轨、冷暴力,在离婚时,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蒋律师回复



在我执业十多年来办理的离婚案件中,因冷暴力导致离婚的也比较常见。

我国《婚姻法》第3条第2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是指: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解读这个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有如下几个构成要件:

第一,一方对另一方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肢体上的行为;
第二,上述行为对受害的一方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
第三,伤害的结果是由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所造成的。


像你们这样,并没有发生殴打等暴力行为,而仅仅是对对方冷淡、轻视、疏远,沉默不语又或是恶语相加,讽刺挖苦,用侮辱性语言来伤害对方的自尊心,在精神上折磨对方,属于典型的冷暴力。

虽然冷暴力对人的伤害并不比普通的暴力小,但是它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的范围。
 
冷暴力由于其隐蔽性很强,难以取证,法律制裁的操作难度较大,因此法律界对此还没有明确界定。
 
在离婚时,一方存在冷暴力或出轨的情况,如果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4种情形之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解答完杨女士的这个咨询后,让我想起了一个故事。
一个苦者对大师说:“我放不下一些事,放不下一些人。”
大师:“没什么东西是放不下的。”
苦者:“这些事和人我就偏偏放不下。”
大师拿了个茶杯,然后就往里面倒热水,一直倒到水溢出来,苦者被烫到,马上松开了手。
大师说:“痛了,你自然就会放下。”


故事中的杨女士放不下,是因为心中对丈夫还有念想,还有希望,期望他哪一天还会转身。

既然她还不能够放下,只能证明她还未被伤得很彻底。只有真正痛到无法忍受了,她自然也就放下了。

痛,是在提醒我们放下,放下那些本不属于我们的东西。

放下,就是一种顿悟,看开了,看淡了,自然也就放下了。


蒋爱兵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3768443988
  • 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89.6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次 (优于87.4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次 (优于92.1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927分 (优于96.1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23篇 (优于94.16%的律师)

版权所有:蒋爱兵律师IP属地:广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4200 昨日访问量:26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