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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年收入50万+”,高调炫富实为举报,这招你看懂了吗?

作者:蒋爱兵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6次举报


近日,网络上一名董姓女士高调炫富引发关注,而在炫富的背后,则是一场赤裸裸的举报。广西广播电视台《法治最前线》栏目就此事件采访了蒋爱兵律师。

网传截图中,董女士在小区业主群高调炫富,称其丈夫丈夫虽然只是三本毕业,但是却能进入广州供电局工作,年收入超50万元。随后董女士发信息称,自己与与丈夫发生矛盾,之后更是曝出实名举报信,举报丈夫王某行贿30万元入职广州供电局,且控诉王某存在遗弃病妻幼女的行为。

就网上流传的微信群聊天截图而言,貌似是婚姻家庭纠纷导致妻子实名举报丈夫行贿和违规入职。该女子表面上是炫富,实际是要达到引起社会关注的目的。不出所料,在媒体的跟进之下,广州供电局很快就做出回应,并成立核查组进行核查,如涉及违法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

“一人炫富,全家被查。”近年来,不乏因当事人炫富而登上热搜继而被调查的事件。此事件中董女士丈夫王某是否有行贿行为,涉事企业相关领导是否涉嫌违法违纪,鉴于目前尚无相关证据能够佐证,还需等调查结果出炉才能下结论。


蒋爱兵律师表示,如果举报内容属实,根据行贿对象,王某可能构成行贿罪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涉事其他相关人员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对其所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进行举报,但在举报时,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证据,否则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上述案件中,董女士所披露信息需经相关部门查证,若经核查属实,其披露信息行为属正常举报行为。若存在因个人私愤恶意捏造事实或证据行为的,董女士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希望涉事企业乃至相关部门及早公布详实的调查结果,这既是回应社会关切,也是防范谣言四起的有效途径,更是对违法乱纪坚决说“不”的实际行动。


(公益普法,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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