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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婴儿被装塑料袋遗弃山路边,其中责任和收养要求你知道吗?

作者:蒋爱兵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0次举报


8月28日,在南宁五象新区一山路边,有市民发现一名被遗弃的女婴,相关视频显示,当时这名女婴被装在一个黑色的塑料袋里,发出阵阵啼哭声。

事情曝光后,很多网友对这件事情涉及的法律责任和领养问题有很多疑问,广西广播电视台《法治最前线》栏目就此事件采访了蒋爱兵律师。

据了解,女婴被发现后,警方和医护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该婴儿已被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公安和民政部门已介入,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此事。

看到媒体发布的女婴被遗弃的视频后,网友们都非常愤慨:

“被丢在山上,那父母心真狠,就没想让她活。”

“如果孩子没被及时发现饿死了,父母会因犯罪被判刑吗?”

蒋爱兵律师分析道,婴儿自脱离母亲独立呼吸始就是刑法意义上的生命,父母遗弃婴儿,根据对婴儿生命法益的侵犯程度不同,可能涉嫌不同的犯罪。


如果被弃婴儿的父母并不希望婴儿死亡,将婴儿放在人流量较大的市中心、超市等场所,或者放在医院、福利院门口,目的是想让别人把孩子抱回家去养,主观上希望婴儿可以由其它社会人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救助,该行为一般涉嫌遗弃罪。

如果被弃婴儿的父母将婴儿遗弃在放在偏僻的山区,或者说人员稀少的地方,导致婴儿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死亡,比如说没有被别人发现、缺水暴晒、被雨淋或者冻饿等,主观上存在杀人的故意,并对其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致使婴儿生命受到严重威胁,该行为则涉嫌故意杀人罪。



还有不少人表达想领养这个孩子的意愿,那么领养孩子的家庭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蒋律师说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有配偶的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不仅如此,国内办理收养登记还必须经过一定流程

第一步



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申请有关材料后,经初步审查,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子女办法》要求的,对收养人开展收养评估

收养评估内容包括收养申请人的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养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等。

第三步



收养评估通过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进行融合,融合的时间不少于30日。

第四步



融合期满后,经评估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能融合的,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孩子被遗弃是不幸的,但庆幸的是众多热心人士的关爱和关注。我们会继续关注事件进展,也祝福孩子平安健康,快乐成长。


(公益普法,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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