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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陷争议,发自己拍的照片,需要付费吗?

作者:蒋爱兵律师时间:2023年08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8次举报


8月15日,一名摄影师发文称,“视觉中国”告知其侵权使用了173张照片,需赔偿8万余元。该摄影师表示,所有照片都是其本人拍摄。

而“视觉中国”则发文称,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针对此事双方说法不一,到底谁是谁非还不好判断。蒋爱兵律师认为,视觉中国与Stocktrek Images的合作中取得了怎样程度的权利是评判此事件的关键,需要查清基本事实:“视觉中国”是否已经获得了其所声称的完整的、无瑕疵的授权。

第一,版权的授权链条要完整,每个环节都需要有相关授权证据支撑;第二,还要看授权的范围以及后续转授权的情况,看看没有相应的权利限制,一般的转授权范围不能超出上一轮的授权。

如果“视觉中国”并未获得图片的版权授权,却销售图片版权或进行维权,那么这种行为就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向权利人赔偿损失。

而摄影师本人使用自己作品是否侵权,这要看摄影师把自己的作品授权给图片公司时双方的具体约定。

这已不是“视觉中国”首次陷入图片版权争议。照片作品维权问题是著作权案件审理中的一个老问题,因一些照片授权环节较多,权属的证明较为复杂。

蒋律师称,合法的著作权保护值得支持,对于享有版权的图片,使用者应当依法支付费用。但若是碰瓷式维权,勒索式营销,将正当的版权保护行为转化为不当牟利的手段,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涉嫌欺诈或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对著作权的保护需要作者、平台、用户三方推动,应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该保护的坚决保护,不该保护的坚决不予保护。保护著作权,你我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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