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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被前男友曝不雅聊天记录,结局竟反转···

作者:蒋爱兵律师时间:2023年08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6次举报


前段时间,一网友在网络平台曝出公职人员王女士的不雅聊天记录,正当网友们以为是公职人员的不当行为之时,事情却又发生了反转,对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不法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经查,相关视频是该女性公职人员的前男友冯某发布的。冯某与王女士为男女朋友关系,因感情不和分手后,冯某通过掐头去尾、剪辑拼凑的手段,将其与王女士交往期间的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合成视频,故意在网络平台发布,散布他人隐私。

经公安传唤教育,冯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媒体发布道歉声明。

蒋爱兵律师认为,冯某通过掐头去尾的恶意剪辑方式,使公众不能还原事实的真相,视频内容致使该女性的社会评价降低。对自然人而言,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其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这种评价直接关系到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属于重要的人格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冯某的行为侵犯了王女士的名誉权、隐私权。

在网络平台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甚至对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冯某的侵权行为,在民事赔偿方面,王女士可以要求冯某撤回信息,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对其所受到的不良影响。如王女士认为该事件对她的精神造成了一定伤害,可以要求冯某给付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电子证据取证难、存证难和认证难等问题,蒋律师则建议了一种证据保全方式——区块链证据保全,利用区块链技术,有效规避证据在传输、备份、保存的过程中被窃取、破坏和丢失等风险,对证据实时进行收集、存储和固定,以此来实现对证据的安全保存和不可篡改。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得扰乱网络秩序,不得随意捏造事实,不得散布谣言、利用网络信息诽谤他人。尊重和保护他人隐私,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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