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买二套房、逃避债务等利益“假离婚”,
真的可以是假的吗?
回过头,一切还可以挽回吗?
01 郑女士和贾先生原本是一对夫妻,前几年,贾先生的资金周转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来准备向银行贷款,却因为贾先生征信不良,无法通过银行信用审查。 贾先生跟朋友说了自己的苦恼事,朋友半开玩笑似的给贾先生出了个损招:“哈哈,要不你和你老婆假离婚,让你老婆帮你贷款,贷好之后再复婚不就行了?” 贾先生还真把这话听进去了,他回家跟老婆商量:“贷款这事一般人不会帮,还是自己两口子最靠谱,我信你,你去帮我贷吧。” 郑女士不太愿意:“离婚这可是大事,不是开玩笑的。” “假离而已,还不是为了贷款吗?办个手续罢了,别当真,该怎么生活还怎么生活,又不分开过。事情办完,我们就登记复婚,好不好?” 贾先生拟好了离婚协议,为了方便郑女士出面办理银行贷款,离婚协议约定共有的一套房产归郑女士个人所有。 郑女士看到协议哈哈一笑:“你不怕我跑了?” 真的要办理离婚,贾先生也有点顾虑起来,思来想去,为了确保双方按时复婚,他与郑女士书面约定“一年后复婚,否则郑XX赔偿贾XX100万元。”
02 搞定协议后,贾先生拉着老婆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本想离婚后就张罗贷款的事,可没想到,中途出了岔子,贷款计划一拖再拖,一直都没能推进。 很快一年过去了,约定的复婚时间到了。这一年,贾先生事业受挫,情绪有些低落。更令他没想到的是,这假离婚,居然把感情给离没了,郑女士居然拒绝复婚! 人财两空,贾先生无法接受这样结局。他起诉郑女士,主张离婚协议书系双方虚假意思表示,要求对半分割夫妻共有房产。 夫妻一场,见贾先生现在过得不好,郑女士也表示愿意补偿贾先生50万元。经双方协商,贾先生撤回起诉,同时写下“双方所有财产关系均已结清”的声明。 不过之后的日子,贾先生始终无法走出来。他恨自己幼稚无知,也恨郑女士抛弃自己,对自己当初“假离婚”的做法悔不当初。 两年后,贾先生再次起诉主张离婚协议书系双方虚假意思表示,要求对半分割夫妻共有房产。 郑女士此时已经有了新的生活,她认为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贾先生无权要求分割郑女士名下房产。
03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经双方签字即应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合法有效。双方在登记离婚时虽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共有房产归郑女士所有,但同时又对复婚事项作出书面约定,可见双方并非因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 贾先生要求“一年后复婚,否则郑女士赔偿贾先生100万元”,可见其预见到了“假离婚”演变真离婚将给自己造成损失,因而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对自己的权益加上了一重保障,从而原离婚协议和补充协议共同构成了双方对财产关系的安排。 后双方协商由郑女士补偿贾先生50万元,贾先生亦书面确认“双方所有财产关系已经结清”,可见即便此前的离婚协议为假,亦在双方的重新谈判中保持现状,可认定经双方追认为真实有效。据此法院驳回了贾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其实在法律上,并不存在什么“假离婚”。无论是通过民政局进行行政确认,还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夫妻双方的离婚行为都是真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生活中“假离婚”演变成“真离婚”的戏码屡见不鲜,“假离婚”存在诸多风险,比如家庭破碎、房财两空、债务压身、亲子受伤等等。一定要注意“假离婚”的潜在风险,理性对待,做好财产、债务安排,警惕“假离婚”成真,更要警惕“人财两空”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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