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前段时间知晓了一件事,才发现自己竟然蒙在鼓里被前夫骗了整整17年,委屈和不甘一股脑地涌上心头···
01
忆起往事,刘女士和张先生也曾甜蜜过,两个人1988年结婚,婚后丈夫努力打拼,妻子照顾家庭,眼看着日子是越过越好。
有人说,男人有钱就变坏,这句话貌似也应验到了张先生身上。刘女士发现,丈夫好像在外面的时间越来越多,晚上总是很晚才回家,也不再似从前那般温柔体贴,经常对自己大呼小叫。
已经一起走过十多年,刘女士还是非常珍惜这段婚姻的,她试着和丈夫修复感情,却发现对方无动于衷。无奈之下,2004年11月,两人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离婚后不到一年时间,刘女士还没从悲伤中走出来,却听说张先生和一位姓姜的女士再婚了。见张先生如此无情,刘女士也彻底放下,开始了新的生活。
一晃多年过去,张先生和第二任妻子也没有走到最后,2021年,张先生和姜女士闹上法院要离婚。
这天,刘女士和老友吃饭叙旧,老友忿忿道:“那个老张,当初非得要抛弃你,现在也不怎么样嘛,听说和第二个也在闹离婚呢!”
“哦?是吗?”
“我有熟人知道这事,争财产争得厉害呢,老张有好几套房。”
一番打听下来,刘女士惊愕地发现,原来当初在刘女士和张先生尚未离婚时,张先生就偷偷地在外面买了房,刘女士对此一无所知!
02
本来刘女士对前夫是否结婚还是离婚并不在意了,可是当听到前夫在离婚时隐瞒财产的事情,她的心还是忍不住痛起来。想当初,她陪着前夫吃苦奋斗,离婚后她和孩子过得也并不容易,她一心奉献不求回报,可是这个男人却满腹算计,不禁让人心寒至极。
刘女士暗暗下定了决心,这一回,她得争!
经过一番调查,刘女士也摸清了事情原委。原来从2003年8月开始,张先生就陆陆续续地付了好几笔购房款给房地产公司。到2004年9月,张先生已经全部付清了房款。2004年11月,张先生和刘女士正式离婚,刘女士对张先生悄悄买房子一事毫不知情,也就没有分割该房屋以及相应的房款。
离婚后,在2004年12月,张先生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于同日交付房屋。
直到2006年8月,张先生和姜女士再婚之后,二人才领取了房屋的所有权证,也就是这套房子登记的是张先生和姜女士的名字。
可怜刘女士辛苦付出,夫妻共同财产被隐瞒多年。可是现在事情已经过去17年了,房子还是别人的名字,这套房子她到底有没有份呢?
03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案涉房屋的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在张先生与刘女士离婚之后,并于2006年登记在张先生与现任妻子姜女士名下,但房屋价款是张先生于与刘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全部缴清,张先生与刘女士离婚时也未告知有该套房屋,刘女士也未表示放弃主张其不知晓的该房屋或房款,所以该房屋应认定为张先生与刘女士的共同财产。
张先生在离婚时隐瞒该房产,刘女士发现后可以要求分割。但因案涉房屋已登记在张先生和姜女士名下,无法直接分割,张先生应赔偿刘女士所受损失。经综合考虑,法院判定张先生赔偿刘女士损失27万余元。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财产应当依法分割。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夫妻共同财产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刻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并不可取,不仅对另一方不公平,还会导致自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夫妻双方在生活中要了解彼此收入及消费情况、要知晓共同财产的大致数额以及存放地点,以免万一感情破裂,给予对方滋生隐藏、转移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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