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家家事团队 蒋爱兵婚姻律师团队
有人说,再婚夫妻有了第一段婚姻的经验和教训,会更加成熟。
也有的人说,再婚夫妻很难交心。
易先生苦笑一番,对于这个问题,他有自己的故事···
01.
易先生曾有过一段婚姻,离婚后他带着女儿生活,渐渐感到有些孤独和辛苦,于是有了再婚的想法。
不过相了几次亲之后,易先生发现,再婚并不像自己想的那么容易,尤其是谈到要带着孩子一起生活,对方马上就不乐意了。
后来,易先生遇到了胡女士,她的情况和自己差不多,离异带儿子。接触了一段时间,易先生觉得胡女士还不错,挺贤惠的,脾气也还好,一起过日子很合适。
不过也有朋友提醒他;“你谈的那个对象可带的是个儿子呀,以后孩子要娶媳妇,要你负担房子彩礼怎么办?”
易先生不置可否:“现在我想明白了,两口子在一起相依相伴就已经很难得了,人要知足嘛。小胡带着儿子,我也有女儿,这样我们都能理解彼此的难处。”
2006年,易先生和胡女士登记结婚了,商量过后,两人没有大张旗鼓地办婚礼,想着只要踏踏实实过好自己的小日子就行了。就这样,一家四口开始了新生活。
有了前段婚姻的教训,易先生和胡女士在新的婚姻里都有所改变,虽然摩擦总是不可避免,但也算甜蜜和谐了。夫妻俩一起拼搏,一起照顾家庭孩子,几年下来也有了存款,日子不愁了。
2015年的时候,易先生和胡女士商量着,这几年在外面工作攒了些钱,放着也是放着,不如在老家买个房子,这样安心。
看好房子后,买房的时候易先生需要加班不便请假,于是就由胡女士一个人回老家办理购房事宜。买房花了46万,都是夫妻俩婚后一起赚一起攒的,两个人商量好,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易先生信任自己的妻子,交给妻子办理后也就没有再过问了。他俩一直在外地工作,老家的房子放在那就没有装修居住。
事情就这样过去了6年,2021年,易先生想把老家的房子装修一番,这个时候才发现,自己被妻子给骗了!
02.
原来,老家的房子房产证上登记的竟然是继子的名字!当初说好的是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呢?妻子竟然偷偷隐瞒了他6年!
易先生一直认为,虽然是二婚,但是他是奔着好好过日子来经营的,因此对妻子还是比较坦诚的,对2个孩子他也都尽量公平,没想到妻子的心思竟然藏得这么深,而且这么多年来他一点都没有察觉!
回到家,易先生质问妻子为什么要这样欺骗他,胡女士叹了口气:“我知道你早晚要知道的,这件事我瞒了你,不过我希望你能理解我,毕竟男孩娶媳妇的经济压力比姑娘嫁人要大多了。”
易先生很心痛:“儿子以后要结婚,我自然会尽力支持他,你这样偷偷摸摸给他买房算什么意思呢?这样对女儿公平吗?反正这事一码归一码,我不能接受!”
“你要是不能接受,那我们就离婚吧。”
“我们结婚十多年了,苦日子都熬过来了,我现在也不是要跟你离婚,就是要跟你争这个理!”
看得出来,易先生也是个重情重义的人,他没想要离婚,只是想要讨要个公平的说法。被告易先生有些疑问,可不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妻子偷偷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继子买的这套房,他能拿得回钱吗?
03.
悦家律师认为,本案涉及三个问题:
一、易先生是否同意赠予房产给继子?
易先生自始至终没有赠予房产或赠与该笔钱款给继子的意思表示,易先生与继子不构成赠予关系。
二、双方不离婚是否可以分割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胡女士将夫妻共同财产46元用于购房后,未经易先生同意登记在继子名下,其行为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可以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三、妻子转移财产行为,丈夫可以多分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胡女士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该部分转移财产时易先生可以多分。
婚姻不易,再婚家庭涉及到的利益纠葛更复杂,需要彼此坦诚、信任、理解、包容。对于财产归属、子女抚养、继承等敏感问题,可以请专业律师拟定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充分沟通,美好真挚的感情需要双方共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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