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家家事团队 蒋爱兵婚姻律师团队
蒋爱兵婚姻律师团队
NO.1
老婆贷款做医美,老公需要一起还债吗?
陈先生和妻子林女士2018年结婚。因陈先生工作较忙,所以婚后由林女士掌管财政大权。在闺蜜的带领下,林女士开始频繁出入美容院,刚开始只是简单的护理美容,后来发展到医美、微整形。随着项目的不断增多,林女士的花销也是水涨船高。看着整容上瘾的林女士,陈先生多次提醒过,但也无济于事。去年10月,陈先生准备购置新车时,才发现账户内的二十余万存款早已被林女士用于美容整形,并且还发现林女士信用卡欠债高达15万元,更有数单“医美贷款”。陈先生说,他对林女士的挥霍与借款毫不知情,都是林女士私下决定。所以他想咨询,林女士是否有权处分自己的工资,她欠下的信用卡债务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林女士能处分日常合理的必要开销部分。高额的医美支出已经远超日常需要,如果动用丈夫的工资支付高额医美整形,需要征得丈夫陈先生同意。未经得同意擅自挥霍的,陈先生可以要求林女士就此补偿。
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双方共同同意借债或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而林女士的“医美贷款”等债务用于个人高额消费,不仅远超家庭生活需要,同时也没有获得丈夫陈先生同意,因此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应当独自偿还。
NO.2
父母拿拆迁款给儿子买房,不知情的儿媳离婚时要还钱吗?
陈女士和丈夫刘先生于2015年结婚,结婚后第三年后女儿出生。女生一岁的时候刘先生的父母搬来和他们同住。因为婆媳矛盾,和父母同住一年后,陈女士就搬回了娘家。陈女士也和刘先生出现了很大矛盾。之后,刘先生父母得到了一笔拆迁款210万。因为刘先生想买套学区房,父母就把210万拆迁款借给了刘先生。去年11月,陈女士向刘先生提出离婚。可是提出离婚后的一个月,陈女士就被自己的公公婆婆告上了法庭,一同被告的还有刘先生,原因是要求他们偿还210万元的拆迁款。陈女士说自己对这210万元完全不知情,不应有偿还义务。陈女士想咨询,这2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父母给子女的钱,未明确表示是赠与的,应视为借款。父母对其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在父母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或书面约定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至于事后父母是否要求子女偿还,是父母行使自己债权或放弃债权的范畴,与债权本身的客观存在无关。
借款时,刘先生与陈女士还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这笔借款完全是用于购买学区房让女儿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可以认为是用于家庭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这套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NO.3
借堂妹名字买房,不料堂妹夫离婚时要求分割,怎么办?
王先生和妻子周女士2013年结婚,住的房子是周女士婚前买的。婚后,王先生和妻子相处得并不融洽,王先生担心如果离婚了自己无房可住,于是在2015年的时候,他瞒着妻子借堂妹的名字买了套房,首次买房款和每月房贷都是王先生存入特定账户的,堂妹从没有出过钱。基于对堂妹的信任,买房当时双方未就借名买房有书面约定,而是事后在2020年时补签了《借名购房合同》。没想到七年后,自己没离婚,堂妹却要打官司离婚了,更麻烦的是堂妹夫声称这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因为这套房产是登记在堂妹的名下。王先生很着急,他可以把房拿回来吗?
王先生能不能要回房子,就要看是否能认定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存在。该房屋的购买时间为2015年,但是签订《借名购房合同》却是在2020年,其间相差5年之久。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是否存在,除了看双方是否有协议约定,还应当综合分析购房时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结合房款支付、房贷偿还、房屋交付、居住、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再确定房屋归属。建议王先生尽量搜集、固定相应证据,比如银行流水、购房及还贷记录,与堂妹、堂妹夫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存在,那么就能够要回房子了。
借名买房尽管法律没有禁止,但隐藏着极大的隐患和风险,如果处理不好,会给各方当事人造成极大的困扰。借名人将自己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那么他人有可能擅自出售房屋,也有可能在房屋上设定相应的权利限制,都会导致借名人的权利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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