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家家事团队 蒋爱兵婚姻律师团队
01
“老黄呀,家里两个年轻人谈了一段时间,相处下来感觉性格上还是不太合得来···为了两个年轻人好,我看啊,这婚事以后就不要提了。”
“老张,你这话说得不对啊,你之前还一口一个亲家,我家姑娘都进你家门了,在一起都住了这么久了,这不是结婚是什么?”
原来,老张家在和老黄家商量着退婚,不过这退婚可不像买东西退货,姑娘小黄早已在房间里哭成了泪人,老黄也憋了一肚子气。
几个月前,小张和小黄相亲认识,说亲的人夸一夸,两个年轻人的父母都觉得挺满意。两家沟通了一下,于是,老张和亲戚前往黄家,给了老黄10万彩礼,两家高高兴兴地把婚事敲定下来。
要说老黄他是真开心,老黄其实是姑娘小黄的继父,这几年姑娘大了,却一直没结婚,村里人说闲话,骂老黄这个后爸不上心,不好好给女儿找婆家,把女儿拖成了老姑娘,他也一直压力挺大。现在好了,女儿要结婚了,他也就不愁了。这可是个大喜事,老黄热热闹闹大摆酒席,邀请亲朋好友都来家里好好庆祝一番,也堵一堵别人的大嘴巴。
彩礼给了,酒席也摆了,老张见老黄喝得正开心,便问他愿不愿意让小黄过去张家熟悉熟悉,培养一下感情?虽然小张和小黄还没登记领证,不过正在兴头上的老黄大手一挥:“都是一家人了,早一天晚一天都是一样,两个年轻人过得好就行!我觉得没问题!”
02
就这样,办完宴席之后,小黄就搬进了张家生活。不过住在一起的日子并没有那么顺心,两个年轻人对彼此性格脾气还不是特别了解,小黄刚过来生活习性也不适应,再加上这桩婚事虽然两人没有反对,但多多少少都带着点不甘心,两个人像火药桶一样,一点就着,那架势仿佛动不动就要干仗。
老张夫妻俩也愁坏了,娶个媳妇本来是要好好过日子的,没想到小黄来之后家里就没消停过,小吵大吵不断,这以后怎么安生呢?
这天夜里,老张跟老婆商量:“我看这小黄也不像会过日子的人,正好儿子还没和小黄领证,谈恋爱不合适很正常嘛,要不这证还是不要领了吧。”
老婆马上附和道:“我也是这想法,咱这是儿子,也不吃啥亏。你去跟老黄家说说,重要的是要把彩礼钱拿回来,以后娶媳妇得用!”
一家人谈好,就跑去老黄家要退婚,不仅如此,老张家还要把10万彩礼要回来。
老黄气得脸都绿了,自家女儿白白上别人家当媳妇,结果人家完事说要退回来,还收回彩礼,这让姑娘和自己的脸往哪搁?
“我不管你说什么领证不领证,在咱们农村,摆了酒就是结婚!我姑娘都上你家住这么久了,你们现在拍屁股不认账吗?”
“我说老黄,你不要那么古板好不好,现在年轻人谈恋爱住在一起很正常,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啦?年轻人谈恋爱合不来,有什么办法呢?硬绑在一起那是害了他们一辈子啊!你也为我们想想,我张家就一个儿子,现在娶媳妇不容易,这彩礼你得退给我们呀!小黄还能再找,彩礼你们可以再收嘛。”老张见老黄情绪激动,打起了感情牌。
老黄可不信他这一套了,气哄哄地把他们都赶走了。
老张没拿回来彩礼钱哪肯罢休,一纸诉状把老黄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10万元彩礼。
小张与小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已经举办宴席,并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小黄的继父应不应该返还10万元彩礼呢?
03
法院认为,彩礼具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重要特征,若登记结婚这一目的未得以实现,接受婚约财产的一方有义务将所接受的婚约财产返还给对方。
根据我国婚姻制度,办过宴席不能视为结婚。不过考虑到在我国农村地区,人们习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返还彩礼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已经同居共同生活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小张与小黄未实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但考虑到小黄在原告家已居住生活了一段时间,并且是男方家庭首先提出退婚等情况,法院酌定返还彩礼50%即50000元。
按照我国迎亲嫁娶的民间婚俗,彩礼还普遍存在,喜结连理皆大欢喜,但有时发生矛盾,订婚男女解除婚约,往往会出现向对方索还彩礼的情况。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进行指导,妥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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