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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0年,老公从来不给老婆钱花,违法吗?

作者:蒋爱兵律师时间:2022年11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40次举报

悦家家事团队 蒋爱兵婚姻律师团队 

结婚10年,丈夫从来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老婆疯狂买买买欠债几十万,老公需要一起还债吗?

再婚又生娃,可以减少给前妻孩子的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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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0年,老公从来不给老婆钱花,违法吗

黄女士和丈夫周先生结婚10年,因为工作原因,周先生长期在南宁,黄女士则带着孩子住在柳州。2020年,黄女士发现周先生有外遇,今年初,两人协商要离婚。黄女士说,她没有工作,双方也都没有存款,因为男方一直不给抚养费,还导致她名下信用卡欠款10万元。现在男方名下有一套婚前的房产,离婚后黄女士想让男方偿还信用卡欠款并给她一半房产,会得到法院支持吗?黄女士可以为自己争取什么权益呢?

 

蒋律师答疑

根据《民法典》第1058、1059条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因此,黄女士可以向法院要求周先生支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妻子的扶养费以及孩子的抚养费。

另外,《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黄女士作为全职太太长期一人抚养孩子,丈夫在婚内既不出抚养费,又有出轨行为,基于对子女、女方的保护以及周先生的过错,法院应该会酌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周先生予以少分。对于黄女士因家庭生活开支导致名下信用卡欠款10万元,实为夫妻共同债务,男方应当共同偿还。

至于黄女士所说的男方名下有一套婚前的房产,如果是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婚后未共同还贷,那么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过还有一个思路,就是通过调解,由夫妻二人协商,男方自愿将婚前房产赠予部分给妻子,我认为这个方式也是可以尝试的。

 

NO.2

老婆疯狂购物欠债几十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刘先生和妻子林女士结婚五年了,两人没有孩子,刘先生每月收入7000元,林女士每月收5000元。一开始,两个感情还挺好的,但是林女士有个坏毛病,就是喜欢疯狂购物。一下班回到家,就是刷手机购物,而且买的都是高档货。这几年,林女士不仅花光了每个月的家庭收入,还用信用卡东拆西借,总共产生了近二十万元的欠款。前段时间,刘先生和林女士因一小矛盾大吵,刘先生起诉离婚。两人达成了一致离婚意向,也谈好的车子和房子怎么分,但是林女士提出她还有二十万元的欠款,要求刘先生承担一半份额。林女士欠下的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刘先生有义务帮林女士偿还欠款吗?

 

蒋律师答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林女士的二十万元欠款,要看是不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且债权人不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同时刘先生也不予以追认,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刘先生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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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娃碰上生意亏损,可以减少给前妻孩子的抚养费吗

张先生和前妻林女士于2018年离婚,他们有一个儿子,今年10岁,跟林女士生活,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张先生于2020年再婚,在第二年,张先生与第二任妻子的孩子出生。这两年张先生做生意亏损严重,财务状况恶化,加上第二个孩子出生,原定每月4000元的抚养费确实让他感到非常吃力。

今年9月,张先生打电话和林女士商量,能不能减少每月的抚养费到2500元。但是林女士不同意,她认为前夫就是因为再婚有了别的孩子,所以才想要降低抚养费。而且林女士的儿子每月开销很大,如果减少抚养费,她自己的收入根本无法支撑,因此两人多次沟通未果。那么,张先生要求减少抚养费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蒋律师答疑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张先生和前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现双方已离婚,上述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对于请求降低抚养费的案件,法院一般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作为审理该类案件的首要原则,从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等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父母的负担能力,合理确定抚养费数额。一般而言,如果只是单纯再婚生育孩子,法院并不会仅仅以此为由支持降低抚养费。

张先生想要降低抚养费,我认为主要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导致负担能力明显下降,才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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