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家家事团队 蒋爱兵婚姻律师团队
不谈恋爱每个月就能得1000块钱?
前夫这钱好不好挣?
PART.01离婚的条件
赵先生和文女士离婚时闹得不可开交,赵先生已经完全无法忍受这段婚姻,恨不得快点把婚离掉。而妻子文女士却并不太想离,她心里盘算着,自己工资低,又没房子,离婚并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急于离婚的赵先生思来想去提出了个点子:“这样吧,念在我们夫妻一场,你现在也没什么钱,我作为男人就大方些,只要你同意离婚,那在你找到新男友之前,我会每个月支付你1000元,怎么样?”
文女士见丈夫离婚心意已决,没有挽留的余地了,知道耗着也没有太大意义。现在赵先生又愿意给补偿,借坡下驴也就同意了这个提议。
于是,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自愿补偿女方每月人民币1000元整,至女方找到男朋友止”,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
不谈恋爱就能赚钱,可是,这个钱真的那么容易拿吗?
PART.02前夫反悔了
文女士的确是掉以轻心了,自己的这个前夫可是长了张骗人的嘴。为了能够尽快离婚,许下的承诺转头就不认账了,哪怕是白纸黑字写下了协议,他也不愿意兑现。离婚后,文女士几次向前夫索要补偿,赵先生都不予回应。
转眼二人离婚已经5年了,文女士一次补偿也没有拿到,她气冲冲地拿着协议找赵先生对质:“当初离婚协议写得清清楚楚,只要我没找到男朋友,你每个月就要补偿我1000元,现在5年了,该有6万了,赶紧给我!”
可是赵先生却提起了一桩往事:“你婚内都出轨了,谁知道离婚之后这五年你到底谈没谈?这个协议无效!”
文女士气不打一处来:“离婚协议又不是我逼你写的!怎么会无效?”
可不管文女士怎么闹,赵先生就是不给钱。文女士没有办法,一纸诉状把前夫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赵先生说出了自己的理由,他表示文女士婚内出轨,自己就是发现后无法忍受才坚决要求离婚的。文女士从离婚前到离婚后都长期有男友,自己不应该付这笔补偿款。
文女士否认了赵先生的说辞,说自己并没有出轨,离婚后也一直单身,按照协议,赵先生应该支付补偿款。
说到当时为什么会提出这一约定,赵先生解释说,这是因为当年发现被戴绿帽,内心愤懑,为了表示对文女士婚内出轨的嘲笑和羞辱,同时也希望尽快离婚,才提出给她钱搪塞她,并非真心想要给文女士补偿金。
赵先生说了一堆理由,可是当法院要求他提供文女士违反协议内容的证据时,赵先生却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
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呢?
PART.03协议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一揽子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虽然赵先生提出其当时作此约定的目的是为表达对文女士婚内出轨的情绪宣泄,但赵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并清楚其签署该协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其以此为理由不同意按约履行,于法无据。
赵先生和文女士的离婚协议约定“男方自愿补偿女方每月人民币500元整,至女方找到男朋友止”,这项条款属于附条件的约定。赵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女方找到了男朋友,也就是该约定解除的成就条件不达成,因此赵先生仍应按约履行付款义务。
协议不是你想签就签,想不履行就不履行,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明确清楚自己签署的协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在婚姻遭受变故的情况下,更需要在律师的帮助下保持清醒,妥善地处理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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