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家家事团队 蒋爱兵婚姻律师团队
“你到底什么时候把钱还给我啊?”
“现在太困难了啊,市场不行,生意不好做,你别急,等我过段时间周转开了再还你啊。”
过了2个月,小梅再来催债,小陆却又耍起了赖皮。
“人家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现在离婚了,你非得要逼死我啊?两夫妻之间钱来钱往的,都是共同财产,算什么借不借的?”
原来,小陆和小梅在结婚不久后,小陆就因为与朋友合伙生意各种亏空,借钱无门,想到老婆有婚前存款,还有陪嫁,于是打起了小梅的主意。
“老婆呀,我现在真是没有办法了,有个项目急着要钱周转呢,可是手头上实在没余钱了,你可一定要帮我啊,我只能靠你了!”
小梅有点为难:“我们才刚刚领证,也没有共同财产,我手里的可都是我结婚前辛苦存的呀,还有我爸妈给我的陪嫁,也是怕我没钱傍身没安全感。”
小陆继续软磨硬泡:“现在这个项目很有前景,以后肯定能赚回来的。我知道你这钱攒得不容易,放心,这钱算我借你的,我给你写借条,等周转完手头上宽裕了,一定马上把钱还给你。”
小梅心软了,出于对小陆的爱意,拿出自己婚前工作积蓄和父母给自己的陪嫁,陆陆续续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转给小陆近30万元。
不过小陆的生意并没有变好,而且由于小陆总是在外面工作,聚少离多,两个人的争吵也越来越多,感情破裂,最终还是走到了离婚这一步。不过这时候小陆也还算挺男人的,同意将借款写进《离婚协议书》里:“男方向女方借款30万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归还。”
白纸黑字,小梅本以为虽然这几年过得辛苦,连婚也离了,但至少还可以拿回自己的婚前财产,以后慢慢会变好。然而,约定的还款期限过了这么久,不管小梅怎么催,小陆就是不还钱,要么就打感情牌,要么就耍赖。小梅赔了夫人又折兵,气得将小陆告上了法院。
律师给小梅和小陆进行调解,小梅想到这些年受过的委屈、吃过的苦,声泪俱下,自己的钱借给外人都必须还,借给丈夫没想到还“打了水漂”。如果是这样,协议又有什么作用呢?
小陆也承认几年来的确因工作上的困难向妻子以借的形式拿过钱,但他又觉得不理解:“夫妻间的财产不是共有的吗?哪还存在所谓的借与不借呢?”
待双方情绪稍作缓和后,律师给两位讲解起了夫妻间借款的法律知识,通过给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道德、讲人情,最终小陆承诺分十期偿还借款,两人签订了协议。至此,这对昔日夫妻的矛盾在律师的努力下得到有效解决。02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
小梅的婚前存款和婚前小梅父母赠送的陪嫁是小梅的个人财产。在小陆和小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陆借用小梅的个人财产用于自己的个人经营活动,应认定为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两人离婚后,小梅仍然可以向小陆主张返还该款项。
也就是说,婚内夫妻借款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是否实际发生夫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以及款项的来源和去处。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婚内夫妻借款
认定条件
1协议订立在婚姻存续期间。
2借款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3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
4离婚时,这笔借款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满足以上条件,夫妻双方即便离婚,出借的夫妻一方仍有权要求另一方还款。
那么,在婚姻关系中遇到类似的情况该怎么保护个人财产呢?悦家律师给您支几招:
首先,约定个人财产的范围,并签订书面协议。
其次,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借款要有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借条,表明双方有借贷合意。
同时,要有交付的凭据如转账记录等,证明履行了出借义务。
若遇到对方拒不返还的情况,即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直通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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