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风险防控指引】
企业不得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在无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普通发票(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外的发票);或者虽有实际生产经营或业务往来,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交易内容或交易数量、金额不符的普通发票;或者篡改电子发票信息、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发票虚开;或者违反规定让与业务无关的第三方开具普通发票。
企业不得通过低价购买或虚开普通发票,多列成本,减少企业缴纳所得税等税的数额,或者利用不同行业的税率差异来偷逃税款;不得通过购买虚开普通发票列支支出,在业务往来中用于贿赂或利益输送。实施以上行为同时触犯了虚开发票罪和逃税罪、单位行贿罪等罪名的,将根据其犯罪情节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企业虚开普通发票的入罪标准是虚开发票5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5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普通发票的。因此,在税务机关对企业虚开发票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及时补缴税款;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或程序违法的,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防止二次处罚的涉刑风险。
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一方无法提供发票的,企业不得通过与第三方“空壳公司”“皮包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支付开票费后私账回流的形式虚开发票,应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等书面证明,依法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申请代开发票。为了虚开发票而注册成立“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用于虚开,实际上并没有经营活动或者以虚假经营活动掩盖其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收取开票费牟取暴利的,系为了实施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而成立的公司、企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是对实施犯罪的自然人予以定罪处罚。
前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风险提示第1条、第4—6条,同样适用于本罪。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