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退休金,并不必然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进一步明确,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法理上讲,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和强制性,不能通过约定免除,也不因父母拥有退休金而自动消失。退休金是老年人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障待遇,与子女的赡养义务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如果父母的退休金足以维持当地正常的生活水平,且身体健康、能够自理生活,子女一般无需支付金钱形式的赡养费,但仍然需要履行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如果父母的退休金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因患病、残疾等原因需要大额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即使有退休金,子女仍然需要支付相应的赡养费,以弥补父母生活和医疗开支的不足。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