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一般情况下不能免除。但是,如果子女自身经济困难,确实没有能力支付赡养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赡养费的支付,但不能免除所有的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赡养义务的履行应当以子女的实际经济能力为基础。如果子女自身生活困难,比如没有固定收入、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导致其自身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那么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其支付赡养费的义务。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免除的只是经济上的供养义务,子女仍然需要履行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即使子女经济困难,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探望父母、照顾父母的生活。如果父母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即使没有钱支付赡养费,也应当亲自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履行赡养义务。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