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一种情形是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这里的 “使用” 既包括在自动取款机(ATM 机)上使用,也包括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 机)上刷卡消费,还包括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进行转账、支付等操作。第二种情形是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这里的 “骗取” 是指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持卡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将信用卡交给行为人使用。第三种情形是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