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六种应当认定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的情形: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第二个条件是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规定限额是指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核定的信用卡最高透支额度;规定期限是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当偿还透支款项的最后期限。第三个条件是 “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