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黄晓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因受到房产新政和违约行为共同作用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需考虑房产新政等因素,基于公平原则认定承担违约责任数额。 案号:(2011)浙甬民二终字第692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1辑(2012.3)
张国贵律师
李某诉黄晓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因受到房产新政和违约行为共同作用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需考虑房产新政等因素,基于公平原则认定承担违约责任数额。 案号:(2011)浙甬民二终字第692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1辑(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