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莆民终字第894号:陈某通与张某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开放性左胫腓骨双骨折,严重影响扮演形象,
张国贵律师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莆民终字第894号:陈某通与张某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开放性左胫腓骨双骨折,严重影响扮演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