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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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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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合法的案例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2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434次举报
2021-06-02


基本案情
钟某系某体育用品公司员工。2020年6月6日(周六),钟某的母亲突发疾病住院,钟某于次日动身返回家乡照顾母亲,同时用微信告知同事黄某这一情况,托其帮忙向公司请假。2020年6月10日(周三),钟某返回公司上班时被告知,其委托同事请假不符合规范,其于6月7日至9日旷工三天,违反了公司关于请假的规章制度,公司因此辞退钟某。钟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案经劳动仲裁及法院一、二审诉讼。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劳动管理权,但在行使管理权时应秉持合理、限度、善意原则。本案中,劳动者因母亲突发疾病赶回老家,事出有因,合情合理,符合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在事发紧急情况下,劳动者委托同事先口头代为请假,虽然不符合公司规定程序,但是不至于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径行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程度,故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某体育用品公司应当向钟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权并不是无限度的。企业管理中,对于员工非规范请假的情形,应判断是否出于合理原因。对于合理原因,则应注重人文关怀,对员工予以支持和保护;对于不合理的诉求,也应审慎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最严厉的惩戒措施,可以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警告、记过、扣除绩效奖等不同程度的处理,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认同感和价值感,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