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了书面代持协议之后,出资与尽调也尤为重要。隐名股东应当将出资的事实一并固定下来。如果尚未出资,则可以约定将来出资均由隐名股东出资;如果已经出资,则可以通过出资确认函的形式追认出资事实,而防止出资事实不清,影响股权权利的认定。
另外,代持关系只是合同关系,只能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公司及其他第三人则没有效力,因此做好提前的尽调工作,如何实现显名和退出,是否可能因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的情况,都显得尤为重要。
张国贵律师
在签订了书面代持协议之后,出资与尽调也尤为重要。隐名股东应当将出资的事实一并固定下来。如果尚未出资,则可以约定将来出资均由隐名股东出资;如果已经出资,则可以通过出资确认函的形式追认出资事实,而防止出资事实不清,影响股权权利的认定。
另外,代持关系只是合同关系,只能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公司及其他第三人则没有效力,因此做好提前的尽调工作,如何实现显名和退出,是否可能因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的情况,都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