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通知》同时强调:“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这也可以看出,国家放活的只是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归集体的,资格权还是归农村村民的,租赁方获得的只是一定年限的使用权。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