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作为继父母的一方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明确表示不继续抚养的,应视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此协议解除。继父母去世时,已经解除关系的继子女以符合继承法规定的“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形为由,主张对继父母遗产进行法定继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6期
张国贵律师
离婚中,作为继父母的一方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明确表示不继续抚养的,应视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此协议解除。继父母去世时,已经解除关系的继子女以符合继承法规定的“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形为由,主张对继父母遗产进行法定继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