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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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给子女如何巧妙设置居住权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4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3292次举报
2021-05-24


 韩大爷早年丧偶,目前,大儿子开办了私营企业,工作繁忙。二儿子留学后一直定居海外,很少回国,韩大爷的孤独感也与日俱增。

  2018年韩大爷结识了离婚后的刘阿姨。2019年韩大爷意外受伤,刘阿姨经常来探望,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2020年年底,韩大爷向刘阿姨表明了心意,希望两人能互相陪伴、共度晚年,刘阿姨表示同意。但是韩大爷的大儿子坚决反对,二儿子则表示可以一起生活只要不领结婚证就行。原来韩大爷名下有两套住房还有50万存款,儿子们担心刘阿姨是觊觎家里的财产。刘阿姨知道后,表示可以不领结婚证,韩大爷百年之后分文不取。韩大爷被刘阿姨的表态打动,考虑到自己比刘阿姨大10岁,生活上刘阿姨肯定要付出更多,他不能让刘阿姨白白付出。但是,他不能不考虑儿子们的想法。因此他想在不与刘阿姨结婚的前提下,保证刘阿姨能在房中居住到百年之后。

  律师解答:

  居住权是民法典的一个新规定,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应该如何设立?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同时,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一旦设立,就意味着居住权人有权居住至死亡之时,即使是产权人也无法要求居住权人腾房。

  后续:

  韩大爷在了解清楚居住权设立的相关问题后,综合考虑儿子和刘阿姨的情况,对自己财产做了如下分配:将面积较小正在出租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在韩大爷百年之后就可以继承,房租也归其所有。将自住的面积较大的房屋留给小儿子,并在该房屋上为刘阿姨设定了居住权,在韩大爷和刘阿姨都过世之后小儿子才能够继承使用,并由自己的存款和退休金负担自己和刘阿姨的全部开支。

  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为老年人再婚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有利于创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韩大爷用自己的智慧结合法律的规定妥善解决了家庭矛盾,提升了晚年生活幸福感。

来源:天津日报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