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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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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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4次举报
2021-01-09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的;


(4)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6)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