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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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的审查要点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73次举报
2020-10-23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2款,经营者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二是经营者明知缺陷的存在;三是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实际后果;四是商品或服务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该类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较经营者三倍惩罚性赔偿更为严格,要求请求主体所受损害应达到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程度。其中,健康严重损害的判断标准需依照人身损害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具体确定。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