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龙岗法院受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张某要求判令王某与其离婚,依法分割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500余万元并分担共同债务60余万元。
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王某当时正在东南亚某国工作,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前往深圳开庭。考虑到本案系离婚纠纷,涉及人身关系,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法官认为应当由王某本人出庭。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且不耽误案件审限,承办法官立即通知王某提前注册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用于开庭时与法官及原告连线视频,远程参与庭审。
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后,本案如期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连线身在国外的被告,后者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庭审视频同步远程参与庭审。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