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在亏损的,应当优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然后再使用资本公积金,仍不足以弥补亏损的方可使用减资的方式弥补亏损。通过减资弥补亏损的,可以使用简易减资程序。减资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股款的义务,且在公司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前,不得分配利润。若公司存在股东未实缴出资,同时存在亏损的情况下,采用减资弥补亏损的,只能减少实缴注册资本部分的出资,不能减少未实缴注册资本部分的出资。如果减资金额高于亏损金额的,则构成实质性减资,不能整体适用简易减资程序,且即使减少的实缴出资多于亏损的,也不能用于股东出资,通常列入资本公积科目。
不同于返还资本减资(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部分中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减少一定金额,对应的资产部分中货币资金等资产科目同等金额减少)的会计处理方式,公司减资弥补亏损的,在会计科目上体现为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一定金额转入因亏损而呈现负数的未分配利润科目,实现所有者权益部分的正负数相抵消。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