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释〔2019〕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76条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申请以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不能出庭的具体原因。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若证人存在法定情形,可以不出庭,而是通过书面、视频等方式作证。但此前规定只明确这种情况需经过法院许可,至于如何操作,没有具体规定。
新《证据规定》要求,若确有困难无法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载明不能出庭的原因。
需要提醒的是,证人是否当真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出庭条件,这是将是每一位律师在质证时都会重点考虑的问题。由于证人未出庭,即使书面申请并附带证据材料,也很容易被质疑,致使证人证言失效。因此,若非万不得已,应尽量让证人出庭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