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一宅),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一宅”的面积按农村确权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准,具体还是要看当地政策规定以及每户人口的多少。1、家庭户口1-2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米;2、家庭户口3人以上,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米;但各个地区建房面积标准不一,如河南地区规定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建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建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区每户建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注:各地政策有差异,具体的建房占地面积以地方政府部门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