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关系证据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可去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开具证明。
二、夫妻感情破裂证据
离婚判决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这类证据非常重要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这类证据有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情况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等。
三、家庭财产证据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一般此类证据有银行存单或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其他有价证券等的证明和家庭房产等。
四、离婚损害赔偿证据
如果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需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五、曾经提起过离婚诉讼的证据
以证明曾经提起过诉讼夫妻感情没有和好,而是继续恶化以至破裂的情况。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