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当满足以下三项条件,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否则只能算作同居:
1、男女双方的“事实婚姻”发生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后,只要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除了在1994年2月1日前就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的还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后的只能被认定为非法同居了。
2、男女双方应当在合法的条件下形成事实婚姻。
国家对男女双方结婚的条件是有明确要求的,比如要达到法定婚龄、近亲不能结婚等。只有在符合规定下形成的事实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除了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外,事实婚姻的认定还要求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要一直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且外界都认可其夫妻身份。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