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将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婚后变更登记为二人共同所有,这类约定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婚前财产协议。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前财产协议作为男女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的自愿约定,在不违反公序良俗且无其他无效情形的情况下,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对夫妻双方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除非能够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背协议约定的内容,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自己的承诺,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