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未获批并不当然免除买方的付款义务。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支付购房款是主给付义务,公积金贷款通常只是买方筹集房款的方式。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以公积金贷款获批作为付款条件”或约定贷款未获批时买方可以免责、延期付款,否则贷款未获批一般属于买方应自行承担的融资风险。买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房款,或者与卖方协商变更付款方式。若买方未及时申请贷款、提供资料不实、资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未积极办理贷款手续,导致贷款未获批并逾期付款,买方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甚至被解除合同的风险。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