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被重新认定,或者在诉讼中不被法院采信,对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都会产生影响,但影响方式和程度不同。就民事赔偿而言,事故认定书是划分过错和确定赔偿比例的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依据。法院会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等规定,结合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过错程度以及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比例。若事故认定书被改变或不采信,民事赔偿比例可能相应调整,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赔付也会在重新确定的责任基础上计算。就刑事责任而言,事故认定书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具有重要影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将“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负事故同等责任”等作为入罪或加重处罚的重要条件。例如,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也可能构成。因此,事故责任认定一旦由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变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可能直接影响罪与非罪、量刑幅度和附带民事赔偿。但无论行政认定还是刑事审判,事故认定书都必须经过证据审查,法院不能机械采信。刑事诉讼中,法院应结合现场勘验、监控、鉴定、证人证言等全案证据,判断事故认定书能否作为定案根据。若存在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法院可以不予采信,并依据查明的事实认定责任。总体而言,事故认定书是重要证据,但其法律效力并非绝对,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最终都要建立在查证属实的案件事实之上。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