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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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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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转为借条是否可取?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10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次举报
2026-10-12

没有转账银行流水也不用怕,照样可以按同间借贷起诉。

普通民间借贷,出借人得证明钱已经出借给对方了,所以你得有转账凭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条第一款: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第二款又规定:“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只要借条是完工结算、清算之后双方自愿出具的,被告再说“这是工程款不是借款”,法院是不采纳他的意见的,仍按民间借贷审理。

债务结算转化型借贷,出借人的出借义务是以拟制交付方式履行的,原来那笔工程款,就是这笔借款的对价。法院不看银行流水,看的是结算事实和借条本身。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