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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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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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之后,岗位如何处理?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10月12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8次举报
2026-10-12

停工留薪期届满后,若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评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也应当安排适当工作。因此,工伤职工返岗后是否需要调岗,首先应当以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以及其身体恢复情况为基础。如果原岗位确实不适合其继续从事,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协商,安排劳动强度、工作环境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岗位。若新岗位的劳动报酬因此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应当说明调整依据,并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仅以职工不能适应原岗位为由,单方将其调至较低岗位并大幅降低工资,且没有医疗建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生产经营上的合理依据,通常不合法。反之,如果调岗是基于保护工伤职工健康、原岗位对其身体存在现实危险,新岗位劳动报酬与岗位价值、工作内容基本匹配,且程序上履行了协商或依法告知义务,则可能被认定为合理的用工管理行为。总体而言,工伤职工返岗后不能适应原岗位时,调岗降薪并非当然合法,也并非当然违法,关键在于是否有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合理程序。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