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合法性取决于调岗降薪是否具备法定或约定依据、是否履行协商程序、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是否与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医疗建议和劳动能力状况相适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原则上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随意变更。工伤职工作为特殊保护群体,还受到《工伤保险条例》的特别保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也就是说,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