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劳动的价值应当得到法律的平等对待。现实生活中,大量退休老人承担着抚育孙辈、料理家务等家庭职能,其劳动虽不直接表现为货币收入,但客观上替代了家庭本应支出的家政服务费用,具有可量化、可替代的经济价值。家务劳动与职业劳动一样,具有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应当赋予家务劳动者误工费请求权,让家务劳动者与职业劳动者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受害人因伤无法继续从事家务劳动,导致家庭产生替代性支出或收入减损的,应当认定为误工损失,并参照当地家政服务或居民服务行业收入标准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张国贵律师
家务劳动的价值应当得到法律的平等对待。现实生活中,大量退休老人承担着抚育孙辈、料理家务等家庭职能,其劳动虽不直接表现为货币收入,但客观上替代了家庭本应支出的家政服务费用,具有可量化、可替代的经济价值。家务劳动与职业劳动一样,具有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应当赋予家务劳动者误工费请求权,让家务劳动者与职业劳动者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受害人因伤无法继续从事家务劳动,导致家庭产生替代性支出或收入减损的,应当认定为误工损失,并参照当地家政服务或居民服务行业收入标准合理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