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部分,由承保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张国贵律师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部分,由承保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